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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5月7日 星期六

阮蓮香老師開課消息



外語進修班「初級越南語」招生簡章

一、招生對象:凡年滿18歲或已取得大學入學資格者。
二、上課時間:100年7月4日~100年9月9日,每週四晚間18:30~21:15,共10週,30小時。
三、課程大綱及收費標準(不含書籍費),一班20人:
班 別
收費標準
(含報名費300元)
適合對象 及 課程大綱
教 師
初級越南語
4,500
本課程提供越南實用生活詞語,在10週的課程中,學員將能夠學習到聽、說、讀、寫常用的基礎越南語會話,例如:自我介紹、打招呼、購物、嗜好等。除此之外,也能透過課程內容進一步了解越南社會與文化。學習越語將對於前往越南旅遊、經商投資,或是研究台灣語客家共同文化淵源的學員有所助益。本課程以現代越南語的標準音(河內腔)為準

更詳盡之課程資料請按此下載
阮蓮香
四、報名時間及方式:
1. 電話預約報名時間:
100年6月20~24日,上午9:00~12:00,下午13:00~20:00。
2. 繳費時間:
100年6月27~29日,上午9:00~12:00,下午13:00~20:00。
3. 繳費方式:攜帶一吋照片二張(電腦列印亦可)及身分證件,
至本中心124室填寫報名表並繳交學費。
五、報名及上課地點:臺北市辛亥路二段170號,國立臺灣大學語文大樓(近辛亥路校門)。
附註:
  1. 本中心得視報名人數,調整進修班次開課事宜;各班次報名人數不足15人時,不予開班
  2. 經報名繳費後,如因故無法上課者,於開課日前提出退費申請,可辦理退還學費90%;開課後至上課次數三分之一前提出者,退還學費50%;逾上課次數三分之一者,所繳費用全數不予退還;本班因非固定連續開設之班程,恕無法辦理延期就讀,請參考本中心「學員退費及延期就讀辦法」。退費時需繳回收據正本、上課證,若由他人代為辦理退費者,除需收據正本、上課證外,尚須提供退費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影本。收據正本遺失補印存根,必須繳交100元手續費,並填寫切結書。退費申請核准後,所退費用約於二週內以匯入收據繳款人帳戶或支票之方式退還,轉帳手續費用須自行負擔。
  3. 學費不含書籍費,學員需自行全額負擔教師指定的教科書書籍費用。
  4. 各班修業期滿,結業成績及格(60分)及上課時數符合本班規定者(缺課時數不超過上課總時數之四分之一),可申請由本中心核發結業證書、成績單或登錄「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」。
  5. 洽詢電話:(02)3366-3419/(02)2363-0550。


阮蓮香 講師

學歷:


台灣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東南亞研究所碩士
北京語言文化大學中文系
越南國家大學歷史系

經歷:
越南國家社會科學與人文學院中國研究所研究員

現任:國立台灣大學日文系越南語講師
國立政治大學外文中心越南語講師

全球越語教學協會會員